{"data":{"art_code":"AN202611021831331945","attach_list":[{"attach_size":220,"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11021831331945_1.pdf?1793647269000.pdf","seq":1}],"attach_list_ch":[{"attach_size":220,"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11021831331945_1.pdf?1793647269000.pdf","seq":1}],"attach_list_en":[],"attach_size":"220","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11021831331945_1.pdf?1793647269000.pdf","attach_url_web":"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11021831331945_1.pdf?1793647269000.pdf","eitime":"2026-11-02 18:43:36","extend":{},"is_ai_summary":0,"is_rich":0,"is_rich2":0,"language":"0","notice_content":"\n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ST 中岩 公告编号:2026-099\n\n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n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n\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n\n 特别提示:\n\n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n\n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行)为被告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主题纬度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题纬度)为被告三。\n 3.涉案金额:26550000.00 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n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n\n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n\n 公司于今日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吴湘蕾与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主题纬度城市规\n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正式立案,案号为(2026)沪 0114 民初 27698 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n\n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n\n 1.原告:吴湘蕾。\n\n 2.被告一: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n\n 注册地址:嘉定区宝钱公路 3816 号 5 幢底层。\n\n 法定代表人:冯正源。\n\n 3.被告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n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院 1 号楼。\n\n 法定代表人:刘明俊。\n\n 4.被告三:北京主题纬度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n\n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院 1 号楼 11 层 101 室。\n 法定代表人:王永刚。\n\n (二)诉讼机构情况\n\n 名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n\n 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 1221 号。\n\n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n\n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n\n 原告诉称:2024 年 2 月 26 日,为妥善解决债权人杭州金投\n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债务人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保证人王健、吴湘蕾之间的诉讼纠纷,各方以金投公司为甲方、上海力行为乙方、王健为丙方、吴湘蕾为丁方签订《和解协议书》,\n约定金投公司同意上海力行分期偿还39,736,637.92元回购本金,\n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4.69%的标准计算利息。还款\n计划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还款本金 10000000 元,利息 300254.45\n元;2025 年 1 月 24 日,还款本金 8000000 元,利息 1282301.65\n元;2025 年 6 月 30 日,还款本金 8000000 元,利息 444592.74\n元;2026 年 2 月 13 日,还款本金 8000000 元,利息 408023.94\n元;2026 年 6 月 30 日,还款本金 5736637.92 元,利息 102387.83\n元。王健、吴湘蕾为《和解协议书》项下上海力行的付款义务承\n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以名下上海市凯滨路 19 弄 5 号 702 室房屋\n提供抵押担保。\n\n 2024 年 6 月 19 日,上海力行管理层人事变更,王健卸任公\n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职务,由冯正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n\n 2024 年 7 月 22 日,被告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规\n避各子公司可能面临的诉讼保全及司法强制执行,向集团内各子公司发出《关于资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指令各子公司将资金全部归集进其 100%持股的被告三北京主题纬度城市规划设计院有\n限公司。2025 年 1 月 24 日,被告一上海力行未能履行《和解协\n议书》项下第二期还款义务。因此,金投公司以上海力行、王健、吴湘蕾为被告向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一审、二审,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令:(一)上海力行公司偿还金投公司回购款本金 29736637.92\n\n元 、 利 息 1282301.65 元 、 诉 讼 费 损 失 102895.25 元 及 以\n29736637.92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 月 25 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n三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二)上海力行公司赔偿金投公司律师费 98000 元、保全保险费 9788 元;(三)王健、吴湘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金投公司对上海市凯滨路 19 弄5 号 702 室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沪(2021)徐字不动产权第000064 号】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第二项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并确认该案案件受理费由上海力行公司、王健、吴湘蕾负担 199624 元。\n\n 因上海力行公司未全面履行生效判决,金投公司向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6)浙 0109 执 2122 号。执行过程中,原告吴湘蕾配合法院腾退名下房屋并交付拍卖,最\n终其名下【上海市凯滨路 19 弄 5 号 702 室及位于上海市凯滨路\n19 弄 5 号 16 号-7 地下 1 层车位 B43】于 2026 年 8 月 23 日拍卖\n成功,拍得价款人民币 26,550,000 元并扣划了原告名下部分存款。\n 2026 年 10 月 10 日,原告吴湘蕾及共同共有人王健签订《债\n权(追偿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健将其对被告一的追偿权全部转让给原告。\n\n 被告二是被告一及被告三的一人公司股东,其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利用其控制的两个公司实施了前述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三及被告二应当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n\n\n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贵院提出起诉,望贵院判如所请。\n\n (二)诉讼请求\n\n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代偿款项人民币 26,550,000 元。\n 2.请求判令被告一以 26,550,000 元为基数,支付自原告实际\n承担担保责任之日(2026 年 8 月 2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n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n\n 3.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n\n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n\n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n5 月 19 日、2022 年 8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5 月\n27 日、2023 年 9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n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23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n2025 年 3 月 19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2025\n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13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2025 年\n11 月 8 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2026 年 2\n月 11 日、2026 年 4 月 3 日、2026 年 4 月 16 日、2026 年 5 月 12\n日、2026 年 6 月 9 日、2026 年 6 月 22 日、2026 年 7 月 8 日、\n2026 年 7 月 28 日、2026 年 8 月 28 日、2026 年 8 月 29 日、2026\n年 9 月 2 日、2026 年 9 月 15 日、2026 年 10 月 14 日、2026 年\n10 月 22 日、2026 年 10 月 23 日、2026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关\n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n《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6),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告。\n\n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n\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应当披露。\n自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n公告》(公告编号:2026-096)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n\n 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 5 项,涉案金额合计 3063.40\n\n 万元(含本次披露的案件),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n\n 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n\n 公司收到受 涉案金\n\n序 ","notice_date":"2026-11-03 00:00:00","notice_title":"*ST中岩: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page_size":2,"page_size_ch":0,"page_size_cht":0,"page_size_en":0,"security":[{"market_uni":"0","short_name":"*ST中岩","short_name_ch":"*ST中岩","short_name_cht":"*ST中巖","short_name_en":"CGE","stock":"002542"}],"short_name":"*ST中岩"},"succes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