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art_code":"AN202610221830804023","attach_list":[{"attach_size":150,"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10221830804023_1.pdf?1792690089000.pdf","seq":1}],"attach_list_ch":[{"attach_size":150,"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10221830804023_1.pdf?1792690089000.pdf","seq":1}],"attach_list_en":[],"attach_size":"150","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10221830804023_1.pdf?1792690089000.pdf","attach_url_web":"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10221830804023_1.pdf?1792690089000.pdf","eitime":"2026-10-22 17:28:05","extend":{},"is_ai_summary":0,"is_rich":0,"is_rich2":0,"language":"0","notice_content":"\n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n\n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n\n 第一章 总 则\n\n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n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和个人。\n\n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n\n 第二章 报送及使用要求\n\n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形式。\n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n\n\n 第六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n\n 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n\n 第七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及其关联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n\n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经营数据等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的披露时间,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n\n 第九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n\n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 1),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同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 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 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n\n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保密提示函、接收人员、单位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董事会秘书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n\n 第十二条 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n\n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制作的或在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本公司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n情人的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n\n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n\n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n\n 第十六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n\n 第三章 附 则\n\n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n\n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废止。\n\n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n\n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n\n 2026 年 10月 22日\n\n附件1:\n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n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证券代码:600581\n\n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经办人\n\n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n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n\n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n\n 子公司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n\n 董事会秘书审批 年 月 日\n\n 总经理审批 年 月 日\n\n 董事长审批 年 月 日\n\n附件2:\n\n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保密提示函\n\n :\n\n 鉴于公司本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现重点提示如下:\n\n 1.贵单位(公司)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n\n 2.贵单位(公司)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n\n 3.贵单位(公司)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相关未公开信息已经公司披露。\n\n 4.贵单位(公司)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n\n 5.本公司需将贵单位(公司)获得本公司信息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n\n 6.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本公司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追究处理。\n\n 特此提示。\n\n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n\n 年 月 日\n\n附件3:\n\n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回执\n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n\n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以下文件及保密提示函:\n\n 1.\n\n 2.\n\n 3.\n\n 使用信息 所在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n 人员姓名\n\n 签收人:\n\n 年 月 日\n\n","notice_date":"2026-10-23 00:00:00","notice_title":"*ST八钢: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page_size":1,"page_size_ch":0,"page_size_cht":0,"page_size_en":0,"security":[{"market_uni":"1","short_name":"*ST八钢","short_name_ch":"*ST八钢","short_name_cht":"*ST八鋼","short_name_en":"BYIS","stock":"600581"}],"short_name":"*ST八钢"},"succes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