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art_code":"AN202610221830803428","attach_list":[{"attach_size":89,"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10221830803428_1.pdf?1792689266000.pdf","seq":1}],"attach_list_ch":[{"attach_size":89,"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10221830803428_1.pdf?1792689266000.pdf","seq":1}],"attach_list_en":[],"attach_size":"89","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10221830803428_1.pdf?1792689266000.pdf","attach_url_web":"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10221830803428_1.pdf?1792689266000.pdf","eitime":"2026-10-22 17:14:14","extend":{},"is_ai_summary":0,"is_rich":0,"is_rich2":0,"language":"0","notice_content":"\n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 交昂 公告编号: 2026-029\n\n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n\n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n\n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n\n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n\n 修订前 修订后\n\n 第三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 第三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n\n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n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n 的…… 的……\n\n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n 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n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n 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n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n 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 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n 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 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n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n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院提起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n 事、设审计委员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n 的规定执行。\n\n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n\n 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n\n职权:…… 职权:……\n\n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n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 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n项。 项。\n\n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n 出决议。\n\n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n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n\n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n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n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n\n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n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n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n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n\n保; 保;\n\n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n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n\n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n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n\n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n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n\n 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n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n 以上通过。\n\n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未遵照审批权限、审\n 议程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行为无效。违反审\n 批权限、审议程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行为如\n 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股东、董事、高级管\n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n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n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n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n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 5 人时;\n\n\n …… ……\n\n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n\n 为:〖上海市〗。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明确的其\n 他地点。\n\n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n\n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为便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手续,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变更的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为准。\n\n 特此公告。\n\n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n 2026 年 10 月 23 日\n","notice_date":"2026-10-23 00:00:00","notice_title":"ST交昂: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page_size":1,"page_size_ch":0,"page_size_cht":0,"page_size_en":0,"security":[{"market_uni":"1","short_name":"ST交昂","short_name_ch":"ST交昂","short_name_cht":"ST交昂","short_name_en":"JIAODA ONLLY","stock":"600530"}],"short_name":"ST交昂"},"succes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