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art_code":"AN202610081830216804","attach_list":[{"attach_size":87,"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10081830216804_1.pdf?1791497937000.pdf","seq":1}],"attach_list_ch":[{"attach_size":87,"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10081830216804_1.pdf?1791497937000.pdf","seq":1}],"attach_list_en":[],"attach_size":"87","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10081830216804_1.pdf?1791497937000.pdf","attach_url_web":"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10081830216804_1.pdf?1791497937000.pdf","eitime":"2026-10-08 19:11:40","extend":{},"is_ai_summary":0,"is_rich":0,"is_rich2":0,"language":"0","notice_content":"\n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ST 智知 公告编号:临 2026-037\n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n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n\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n重要内容提示:\n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n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n\n(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8 日\n\n(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 2011 号新奥广场\n(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n\n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0\n\n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5,023,516\n\n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n\n 份总数的比例(%) 67.2384\n\n(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n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玉江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斯一凡律师、张雨虹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n程》的规定。\n(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n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n2、公司副总裁朱素雅女士、财务总监王文波先生、董事会秘书黄艳女士列席本\n 次会议。\n二、 议案审议情况\n(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n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n\n 审议结果:通过\n表决情况:\n\n 同意 反对 弃权\n\n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n (%) (%) (%)\n\n A 股 314,687,247 99.8933 336,269 0.1067 0 0.0000\n\n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n\n 审议结果:通过\n表决情况:\n\n 同意 反对 弃权\n\n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n (%) (%) (%)\n\n A 股 314,554,872 99.8512 468,644 0.1488 0 0.0000\n\n(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n1、 非累积投票议案\n\n\n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n\n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n (%) (%) (%)\n\n 1 关于续聘会计师 646,428 65.7810 336,269 34.2190 0 0.0000\n 事务所的议案\n\n 关于补选公司第\n\n 2 六届董事会非独 514,053 52.3104 468,644 47.6896 0 0.0000\n 立董事的议案\n\n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n\n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n 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n 三、 律师见证情况\n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n 律师:斯一凡、张雨虹\n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n\n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n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n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n 特此公告。\n\n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n\n 2026 年 10 月 9 日\n\n","notice_date":"2026-10-09 00:00:00","notice_title":"ST智知: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page_size":1,"page_size_ch":0,"page_size_cht":0,"page_size_en":0,"security":[{"market_uni":"1","short_name":"ST智知","short_name_ch":"ST智知","short_name_cht":"ST智知","short_name_en":"ENC","stock":"603869"}],"short_name":"ST智知"},"succes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