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art_code":"AN202609281829958333","attach_list":[{"attach_size":140,"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09281829958333_1.pdf?1790612806000.pdf","seq":1}],"attach_list_ch":[{"attach_size":140,"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09281829958333_1.pdf?1790612806000.pdf","seq":1}],"attach_list_en":[],"attach_size":"140","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09281829958333_1.pdf?1790612806000.pdf","attach_url_web":"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09281829958333_1.pdf?1790612806000.pdf","eitime":"2026-09-28 16:26:38","extend":{},"is_ai_summary":0,"is_rich":0,"is_rich2":0,"language":"0","notice_content":"\n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ST东珠 公告编号:2026-058\n\n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n\n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n\n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n\n 重要内容提示:\n\n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n\n ●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n\n ● 涉案金额:9,814.24 万元;\n\n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n\n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n\n 东兰县人民法院受理(2026)桂 1224 民初 1356 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n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原告广西邕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东兰县坡豪湖生态保护与旅游建设 PPP 项目公司供应商单位,诉请被告在欠付公司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其支付工程款、利息等,涉案诉请金额暂计 98,142,361.24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n\n (一)诉讼当事人\n\n 原告:广西邕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n\n 被告:东兰县林业局\n\n 第三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n\n (二)案件概述\n\n 原告广西邕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东兰县坡豪湖生态保护与旅游建设 PPP项目分包单位,其主张公司拖欠工程款,且怠于向被告东兰县林业局行使到期债权,诉请被告在欠付公司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其支付工程款、利息等款项义务。\n (三)诉讼请求:\n\n\n (1)判令被告东兰县林业局在欠付第三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n\n 下简称“东珠公司”)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原告支付第三人欠付原告工程款本\n\n 金人民币 26,077,623.24 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 26,077,623.24 元为基数,按中国\n\n 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45%,从 2024\n\n 年 7 月 1 日起暂计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为 1,799,356.00 元,此后继续计付至被告\n\n 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n\n (2)判令被告在欠付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原告支付第三人单方面\n\n 核减的工程款人民币 6,999,737.45 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 6,999,737.45 元为基数,\n\n 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45%,\n\n 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暂计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为 482,981.88 元,此后继续计付\n\n 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n\n (3)法院准予对原告已完工但未纳入财政评审范围的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n\n 确认该部分工程造价(暂计为人民币 60,983,306.67 元),并判令被告在欠付第三\n\n 人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原告支付司法鉴定确认的该部分工程款;\n\n (4)判令被告和第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司法鉴定费\n\n 等全部诉讼相关费用。\n\n 以上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金额暂计为人民币 98,142,361.24 元。\n\n 二、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n\n 自公司前期于 2026 年 9 月 1 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n\n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n\n 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4 件,累计涉案金额为 18,618.82 万元,具体\n\n 情况如下:\n\n 单位:万元\n\n序号 案由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被 法院 诉讼金额 案件进\n 上诉人 上诉人 展状态\n\n 建设工 (2026)\n\n 1 程施工 鲁 0832 南通顺嘉市政 东珠生态环保股 梁山法 1,390.36 未开庭\n 合同纠 民初 工程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院\n\n 纷 7275 号\n\n 建设工 (2026) 邓州市\n\n 2 程施工 豫 1381 南通峰逸建设 东珠生态环保股 人民法 1,061.67 未开庭\n 合同纠 民初 工程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院\n\n\n序号 案由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被 法院 诉讼金额 案件进\n 上诉人 上诉人 展状态\n\n 建设工 (2026) 广西柳州市元信\n\n 程施工 桂 0204 东珠生态环保 投资 柳南区\n\n 3 合同纠 民初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柳州 法院 4,278.58 未开庭\n 纷 7136 号 市金色太阳建设\n\n 投资有限公司\n\n (2026) 东兰县林业局、\n\n 4 代位权 桂 1224 广西邕辉建筑 第三人东珠生态 东兰县 9,814.24 未开庭\n 纠纷 民初 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股份有限公 法院\n\n 1356 号 司\n\n上述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16,544.85\n\n其他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2,073.97\n\n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n\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n\n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n\n 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n\n 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n\n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n\n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n\n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n\n 特此公告。\n\n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n\n 董事会\n\n 2026 年 9 月 29 日\n\n","notice_date":"2026-09-29 00:00:00","notice_title":"*ST东珠: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page_size":1,"page_size_ch":0,"page_size_cht":0,"page_size_en":0,"security":[{"market_uni":"1","short_name":"*ST东珠","short_name_ch":"*ST东珠","short_name_cht":"*ST東珠","short_name_en":"DONG ZHU","stock":"603359"}],"short_name":"*ST东珠"},"succes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