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art_code":"AN202109131516019596","attach_list":[{"attach_size":148,"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109131516019596_1.pdf?1631559592000.pdf","seq":1}],"attach_list_ch":[{"attach_size":148,"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109131516019596_1.pdf?1631559592000.pdf","seq":1}],"attach_list_en":[],"attach_size":"148","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109131516019596_1.pdf?1631559592000.pdf","attach_url_web":"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109131516019596_1.pdf?1631559592000.pdf","eitime":"2021-09-13 18:59:28","extend":{},"is_ai_summary":0,"is_rich":0,"is_rich2":0,"language":"0","notice_content":"本总额的 20%。\n\n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n\n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n\n\n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n\n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n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n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确定授\n权日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并对授予的 449.26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n\n 1、标的股价:19.53 元/股(授权日 2021 年 9 月 13 日收盘价)\n\n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n 3、历史波动率:24.19%、26.82%、27.52%(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n\n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n\n 5、股息率:0.44%(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n\n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n\n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n\n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n\n授予的股票期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n 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n\n 449.26 1,777.27 288.69 855.32 476.40 156.86\n\n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权日、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业绩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n\n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n\n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n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n\n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n的说明\n\n 本次激励计划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参与。\n\n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n\n 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n\n 八、独立董事意见\n\n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1年9月13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n\n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n\n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n\n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n\n 5、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n\n\n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1 年 9 月 13\n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26 万份股票期权。\n\n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n\n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n\n 1、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 名\n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0.74 万份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一致。\n\n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n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n\n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n\n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n\n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n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n\n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n\n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n\n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n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n\n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n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1 年 9\n月 1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3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449.26 万份股票期权。\n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n\n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n\n 1、博思软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n\n 2、博思软件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n\n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n\n 4、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n\n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n\n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博思软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n 十二、备查文件\n\n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n\n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n\n\n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n\n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法律意见书;\n\n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n\n 特此公告。\n\n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n 董事会\n\n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n","notice_date":"2021-09-13 00:00:00","notice_title":"博思软件: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page_size":2,"page_size_ch":0,"page_size_cht":0,"page_size_en":0,"security":[{"market_uni":"0","short_name":"博思软件","short_name_ch":"博思软件","short_name_cht":"博思軟件","short_name_en":"BOSSSOFT","stock":"300525"}],"short_name":"博思软件"},"succes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