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art_code":"AN202005191379964883","attach_list":[{"attach_size":2069,"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005191379964883_1.pdf","seq":1}],"attach_list_ch":[{"attach_size":2069,"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005191379964883_1.pdf","seq":1}],"attach_list_en":[],"attach_size":"2069","attach_type":"0","attach_url":"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005191379964883_1.pdf","attach_url_web":"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005191379964883_1.pdf","eitime":"2020-05-19 20:31:26","extend":{},"is_ai_summary":0,"is_rich":0,"is_rich2":0,"language":"0","notice_content":"\n (股票代码:002151.SZ)\n\n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n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n\n 回复\n\n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n\n 二〇二〇年五月\n\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n\n 贵会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n见通知书》(200470 号)已收悉,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申请人”、“北斗星通”)已会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及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以下简称“律师”、“发行人律师”)对反馈意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n\n 说明:\n\n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同。\n\n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n\n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n\n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n\n 宋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n\n 楷体(加粗): 对尽职调查报告(申报稿)的修改\n\n 三、本反馈意见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n\n\n 目 录\n\n\n问题 1 ......3\n问题 2 ......7\n问题 3 ......12\n问题 4 ......16\n问题 5 ......21\n问题 6 ......35\n问题 7 ......47\n问题 8 ......58\n问题 9 ......87\n问题 10 ......92\n问题 11 ......96\n问题 12 ......103\n问题 13 ......108\n问题 14 ......113\n问题 15 ......122\n问题 16 ......133\n\n 问题 1\n\n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具有涉军业务资质。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申请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军工业务;(2)申请人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军工领域,如涉及,是否完成了相关审批手续;(4)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及项目组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n\n 【回复】\n\n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军工业务\n\n 报告期内,北斗星通存在基础产品(芯片、板卡、模组等)的军工业务销售收入;控股子公司银河微波存在微波组件的军工业务销售收入。\n\n 报告期内,公司军工业务收入规模较小,具体情况如下:\n\n 单位:万元\n\n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n\n 军工业务收入 16,720.48 9,659.12 10,863.42\n\n 营业收入 298,700.26 305,103.54 220,426.71\n\n 军工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5.60% 3.17% 4.93%\n\n 二、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n\n (一)发行人拥有军工资质情况\n\n序号 公司名称 拥有资质情况 是否形成军工业务收入\n\n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资质\n\n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n\n 1 北斗星通 是\n\n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n\n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n\n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n\n 2 银河微波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是\n\n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n\n\n 中介机构 资质证书 取得日期 有效期\n\n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2018 年 12 月 12 日 三年\n司 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n\n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2019 年 7 月 11 日 三年\n伙) 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n\n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2017 年 6 月 13 日 三年\n 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n\n 发行人及从事军工业务的子公司具备从事相关军工业务所必须的资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具备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且备案证书均在有效期内。\n\n 三、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军工领域,如涉及,是否完成了相关审批手续\n\n 本次募投项目为“5G 通信用核心射频元器件扩能及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品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n\n 根据公司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给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军工事项审查申请》及批复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军工领域。\n\n 四、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及项目组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n\n (一)发行人履行的审批程序\n\n 根据《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计【2016】209 号)的相关规定,北斗星通向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提交《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军工事项审查申请》。\n\n 2019 年 12 月 20 日,国防科工局下发《国防科工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n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对发行人本次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进行了审查。\n\n 2019 年 12 月 26 日,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下发《关于北京北斗\n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批复》,对发行人本次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进行了批复。\n\n 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法进行脱密处理,或者经脱密处理后仍然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风险的财务信息,军工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北斗星通严格根据相关保密规定对披露文件进行保密审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中不涉及涉密信息。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信息披露符合国家保密相关规定。\n\n (二)项目组采取的保密措施\n\n 1、制定保密工作方案\n\n 中介机构项目组进场时,制定了本项目的保密工作方案,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n\n 2、涉密人员管理\n\n 对项目组中承担相关涉密工作的成员均具有涉密资格,涉密人员上岗前,接受了各自机构的保密知识培训。\n\n 其中,保荐机构对涉密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了严格审查,由项目组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保密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转人力资源部存档。\n 3、涉密载体管理\n\n 各中介机构项目组对保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和保存进行严格管理,密品运输、使用、保存严格履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及相应的保密管理程序;对涉密计算机、内部非涉密信息设备、互联网信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介质的使用进行严格监控。\n\n 综上,项目组已制定保密工作方案,对涉密人员及涉密载体进行严格管理,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n\n\n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n\n (一)核查程序\n\n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n\n 1、查验了发行人及子公司、本次中介机构的相关军工资质证书;\n\n 2、查验了中介机构经办人员的军工培训证书;\n\n 3、查验了本次向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提交的资本运作涉军事项的申请报告及批复;\n\n 4、查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n\n 5、查看了项目组制订的保密工作方案。\n\n (二)核查结论\n\n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银河微波在报告期内存在军工业务;发行人及其从事军工业务的子公司具备从事相关军工业务所必需的资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具备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军工领域;本次发行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审查同意,中介机构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n\n问题 2\n\n 申请人披露,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委托贷款形式实施募投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同时需明确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对上述事项及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n\n 【回复】\n\n 一、募投项目实施方式\n\n (一)总体情况\n\n 单位:万元\n\n 项目 拟使用募集 实施主体 与发行人关联 募集资金投入实施主\n 资金金额 关系 体方式\n\n5G 通信用核心射频 发行人的全资子 增资,全资子公司,\n元器件扩能及测试验 34,000.00 佳利电子 公司 不存在其他股东\n\n证环境建设项目\n\n 委托贷款,收取贷款\n 利息,其他股东不同\n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 27,000.00 发行人全资子公 比例提供资金,但按\n品产能扩建项目 北斗智联 司重庆北斗的控 照其所持股权比例为\n 股子公司,持股 北斗智联提供委托贷\n 比例为 56.50% 款的连带责任担保\n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 10,000.00 增资,其他股东不同\n品研发条件建设项目 比例增资\n\n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北斗星通 ","notice_date":"2020-05-20 00:00:00","notice_title":"北斗星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page_size":33,"page_size_ch":0,"page_size_cht":0,"page_size_en":0,"security":[{"market_uni":"0","short_name":"北斗星通","short_name_ch":"北斗星通","short_name_cht":"北斗星通","short_name_en":"BDSTAR NAVIGATION","stock":"002151"}],"short_name":"北斗星通"},"success":1}